日本“购岛”之举的国际法效力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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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国强.日本“购岛”之举的国际法效力解析[J].现代国际关系,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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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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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牛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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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购岛”事件涉及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的法律效力,私法方面涉及的是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公法方面涉及的是领土主权问题。这两种法律效果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应被混淆。私人财产所有权不能违背公法上的领土主权。日方单方面的“购岛”行为目前仅在单边维度上合法有效,而在双边和多边维度上则因违反公法而无效。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变动不产生国际公法上的效果。因此,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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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日关系 钓鱼岛 “购岛事件” 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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