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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购岛”之举的国际法效力解析
引用本文:罗国强.日本“购岛”之举的国际法效力解析[J].现代国际关系,2012(10).
作者姓名:罗国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牛津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日本“购岛”事件涉及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的法律效力,私法方面涉及的是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公法方面涉及的是领土主权问题。这两种法律效果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应被混淆。私人财产所有权不能违背公法上的领土主权。日方单方面的“购岛”行为目前仅在单边维度上合法有效,而在双边和多边维度上则因违反公法而无效。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变动不产生国际公法上的效果。因此,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关 键 词:中日关系  钓鱼岛  “购岛事件”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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