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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理由应告知被害人
作者姓名:张永娣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关 键 词:被害人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第68条  说明理由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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