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推动村民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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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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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国家形态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一种就是非国家形态的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民主自治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坚持实行村民自治,对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维护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农村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发展村民自治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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