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受邀做"法事"治病后收取报酬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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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俊钊.僧人受邀做"法事"治病后收取报酬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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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俊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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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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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刘某是河北省某寺出家僧人,法号悟法,自称法力高强并有特异功能.刘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2月、2007年4月两次来到北京,先后应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的居民家中,以帮助驱除附体的蛇精、家鬼和消除业障为名,通过念经超度的方式为他人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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