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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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勃.“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J].法商研究,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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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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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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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一直都把“无被害人犯罪”视为规制和惩罚的对象。虽然从我国国情看,不宜贸然对“无被害人犯罪”实现全面的非犯罪化,但是从刑法谦抑性的视角出发,顺应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可以尝试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更加精细的分类,对其中危害性较小的“无被害人犯罪”可以实行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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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被害人犯罪 刑法谦抑性 非犯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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