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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获取证据
引用本文:
许福庆.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获取证据[J].法律适用,1993(9).
作者姓名:
许福庆
作者单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一、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此条规定,既是人民法院有权获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概括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获取证据所包括的两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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