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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肖裕国.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91-92.
作者姓名:肖裕国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200030
摘    要:一、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应准确、完整、具体.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起诉书的格式,已有文本下发讨论,其中对刑法条款的引用有明确的要求,即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并应以汉字数目表达.对照这一要求,目前起诉书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引用法条时没有到外延最小的款、项;遗漏自首、累犯等法律条款;对刑法条款称谓不规范、不统一,对刑法条款中有分号的前后部分称为前款、后款,有的甚至称为前段和后段.

关 键 词:起诉书  法律条款  司法文书  中国  办案质量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3-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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