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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弊端与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王启庭.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弊端与立法建议[J].政治与法律,1990(4).
作者姓名:王启庭
摘    要:(一)由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范畴,这样就使得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常常得不到补偿。如某家影剧院与某家歌舞团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团在该院演出一场文艺歌舞晚会。房票售出后,该团由于被另一家剧院高价收买而违约,该院遂遭到许多观众的批评与谴责,由于信誉下降,在一段时间里上座率大幅度降低,造成很大损失。该院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不仅给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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