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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引用本文:陈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棉粮比价的指示[J].山西政报,1954(5).
作者姓名:陈云
摘    要:四年来,由于人民政府采取了奖励棉花增产的方针和一系列扶植棉花增产的政策,保证了我国纺织工业和民用絮棉的需要。一九五四年是国家进入有计划建设的第二年,为了保证生产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不影响粮食增产的前提下,应适当增加棉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为此,特将一九五四年的棉粮比价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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