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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出本职工作范围 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姓名:罗君
摘    要:正案例回放:刘某系甲公司装卸车队队长,2010年9月10日,由于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出故障,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被三角带挤断。2011年5月7日刘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刘某的工作职责是装卸物料和产品,甲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生产组机器发生故障的,必须由修理组专业人员修理。另查明,在实践中装卸队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由于修理人员短缺不能及时到位,往往是由装卸工人自己先行简易处理,为此,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对于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出现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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