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规范在美国适用的方法探析——以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审理的“雷曼兄弟”案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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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永平,董金鑫.中国强制规范在美国适用的方法探析——以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审理的“雷曼兄弟”案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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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永平 董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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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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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了中国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此类规范是否能被域外法院承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美国等没有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国家。在实践中,纽约法院会采用冲突法、实体法和国际法三种方法分析中国强制规范的适用。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条第2款,冲突法方法的解决规则是,如果当事人另行选择的法律没有合理的基础,或所选法律的适用将违反为强制规范所反映的拥有更大利益法域的中国的基本政策,则具有客观准据法地位的中国强制规范能够否定选法条款的效力;实体法方法是,在纽约法满足《纽约债法》第5-1401条的要求得以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缔约时有意违反中国强制规范,纽约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该构成履行地国法下非法的合同;国际法方法则是基于中美同为其缔约国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款b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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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强制规范 外汇管制法 冲突法方法 实体法方法 国际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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