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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司法实务研究
作者姓名:林文学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摘    要:审判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以鉴代审严重、多次鉴定突出以及计价依据时有争议等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审判权和鉴定权要有明确的行使范围。工程造价鉴定应坚持独立性原则和契约性原则。文章分析了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资料的提供、鉴定意见的审查、鉴定人出庭义务以及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等实务问题,坚持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败诉方最终承担原则。当事人对造价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服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鉴定意见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 键 词: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权和审判权  独立性  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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