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融资租赁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物权法》设立的善意第三人制度却给租赁公司带来困扰,面对变化了的法律环境和融资租赁突飞猛进的发展,老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已经不足以解决目前面临的纠纷。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融资租赁纠纷面临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综观全局,该司法解释过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限制出租人的正当权益,没有充分反映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条款,实践中面临的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如果不加补正贯彻下去,恐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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