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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恶意抗辩
作者姓名:董惠江  张学军
作者单位: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2. 黑龙江法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基于强化票据流遍的理念,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取得人前手的抗辩,不能对抗善意的取得人,这是票据抗辩的一般原则,即抗辨限制的原则.但如果票据取得人为恶意,仍受抗辩限制的保护,显然违背了抗辩限制的本意.就恶意抗辩的具体内容而言,恶意的构成,恶意的认定时间,恶意抗辩的允许范围等,在我国并不是很清楚的问题,有讨论的必要.

关 键 词:抗辩限制 恶意抗辨 明知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6-0087-03
修稿时间:20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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