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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朱方鸿  钱青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罗曼·罗兰认为:对于真诚悔过的人是不能拒绝的,否则,他将数十次百次地疯狂犯罪,来报复社会。刑罚之价值在于预防犯罪,并非是让犯罪记录成为涉罪人的终身枷锁。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且人生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犯罪后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护和宽容。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纪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于一定范围内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刑法乃至刑罚本身价值之使然,也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性做法。

关 键 词:犯罪记录  刑罚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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