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资产收益权视角下资管交易的穿透式规范
作者姓名:王乐兵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研究”(19SFB20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资产收益权是我国各类资管交易的私法基础和交易客体,其在促成交易的同时也便利了监管套利。资产收益权类型多样、内容繁杂,超出了民法相关概念的承载范围,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但亦因此导致私法基础存疑。资产收益权的债权性质便利了交易,但导致了高杠杆经营和多层嵌套,诱发了资管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资产收益权交易法律性质的判断在监管和裁判上均可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并根据其风险特征,判断其法律效力。对处于金融监管与司法裁判夹缝中的资管交易法律效力的判断,应遵循司法谦抑原则,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而对影响金融稳定的交易应否定其效力,但需对特定资管交易如何影响金融稳定予以论证阐释,把握好市场自治和国家司法干预的平衡。穿透式监管有效抑制了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也为穿透式裁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金融监管和司法裁判应当积极协同,实现对资管市场的有效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关 键 词:资产收益权  资管交易  金融创新  监管套利  穿透式监管  穿透式裁判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