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开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采取不少强硬措施,对保障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实施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当前全国普遍存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难度大,做实个人账户压力重的情况下,我们在强制缴费的同时,应该进一步采取奖励措施,设立奖励账户,对选择缴费基数比较高的参保人员给予激励,才能激发参保人员的参保热情,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缴费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依存条件,也是整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基础,事关养老保险事业的成败存亡。因此,从开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采取不少强硬措施,对保障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实施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当前全国普遍存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难度大,做实个人账户压力重的情况下,2005年12月,国务院审时度势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采取在缴费满15年的基础上,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的鼓励措施,激励参保人员长缴费,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