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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地位的宪法根基
引用本文:管华. 我国大学地位的宪法根基[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5, 0(3): 54-59
作者姓名:管华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
摘    要:在民法上,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大学既不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也不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在行政法上,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大学,却享有一系列的自主权。唯有从宪法学角度,认定大学的宪法根基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学术自由,大学行使的是学术权力,才能解开大学的自主之谜。

关 键 词:大学  事业单位法人  授权行政主体  学术自由  宪法根基

The Constitutional Basis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Guan Hua. The Constitutional Basis of Chinese Universities[J].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otion, 2015, 0(3): 54-59
Authors:Guan 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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