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地方立法权“扩容”,设区的市人大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摘    要:正设区的市终于被纳入到立法法认可的立法位阶中,盼到了地方立法的"门票"。地方立法权"扩容",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对设区的市人大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把立法权这一国之"重器"运用好,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是对人大履职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有所为,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把人大的使命担起来,把立法责任扛起来。要端正立法理念。立法理念源于立法实践,反过来又给立法实践以深刻影响。为谁立法、靠谁立法、立什么法,不仅是立法理念的问题,更是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设区的市人大,必须始终把发展和维护最广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