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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摘    要:综观各国立法及判例学说,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害的归责根据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建立于责任推定基础上的严格责任。依此种责任理论,建筑物的致害责任须具备两项要件:1.建筑物的建造或管理须有瑕疵;2.建筑物的致害是由此瑕疵所引起的。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这些条件的存在,即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承担责任,而勿需其他要求。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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