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的划分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或政策界定,地方事权基本上是中央事权的延伸或细化。一方面,中央对一些具体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介入过多,影响了地方水利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权缩小、事权扩大现象开始逐渐严重,特别是基层水务部门,肩负着较大的责任与压力,常常疲于应对,超负荷运转,其工作人员通常力不从心。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及下辖的水利部门进行调研,辅以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访谈,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水行政管理整体效能最大化为目的,对合理划分涉及水利的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和地方事权进行梳理,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提供参考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