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独立抑或附属: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
引用本文:崔兰琴.独立抑或附属: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J].政法论坛,2012(2):136-143.
作者姓名:崔兰琴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制与伦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课题(丙A二04)的研究成果;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11YJA82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杭州市社科规划项目(B11FX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古代一贯实行有条件的许可离婚。从唐律开始,和离作为一项独立的立法,与七出、义绝一并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形式,而非七出、义绝离婚的附属。该制强调夫妻情不协和而两愿离婚,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对婚姻的强制干预力,重视夫妻自身的调整功能。学者在分析和离时,对其限制也有所认识,并没有把它视为无条件的、完全自由的两愿离婚。诸多事例表明,和离在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离愈至后世愈益成为民间离婚的主要方式。

关 键 词:和离  独立  附属  七出  义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