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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公共健康保护的条约解释进路——以Philip Morris v.Uruguay案中VCLT第31条第3款c项的适用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彦志.国际投资仲裁中公共健康保护的条约解释进路——以Philip Morris v.Uruguay案中VCLT第31条第3款c项的适用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7,31(6).
作者姓名:王彦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一带一路’语境下晚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大争议与我国的立场定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十三五”重大项目“提升中国话语权与国际法律制度变革”
摘    要:各国烟草控制措施引发了关于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健康管制权冲突与协调的重大争议.老一代投资条约片面规定了不受限制的公平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不利于东道国行使正当公共健康管制权.Philip Morris v.Uruguay案仲裁庭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31条第3款c项,援引习惯国际法解释和适用公平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认定东道国善意、合理、非歧视、合比例地行使公共健康管制权不违反投资条约中不受限制的公平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这表明,即使面对老一代投资条约,仲裁庭也能够通过条约解释平衡保护投资者私人权益和东道国公共健康.但是,通过条约解释保护公共健康的进路是不稳定的和不可预测的,各国应在投资条约中明确限定公平公正待遇的内容和间接征收的概念,加强保障东道国正当行使的公共利益管制权.

关 键 词:Philip  Morris  v.Uruguay案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公平公正待遇  间接征收  烟草控制  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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