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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
作者姓名:杨显滨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中药复方的专利国际化壁垒及对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海上人工岛屿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研究”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当下,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事件频发,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守约方无法经由违约责任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诉诸尚无力为精神损害提供充分庇护的侵权责任.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此领域已积累诸多经验,我国宜在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下,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有法可依、因果联系、损害严重和恢复经济状态之原状.同时,秉持合理预见性原则、最高限额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及自由裁量原则,力争在守约方与违约方之间达至一个最为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

关 键 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期待利益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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