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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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维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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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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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辨认人的感知、记忆、辨识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可能存在错误,而辨认错误是导致刑事误判的一项重要原因.英美法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辨认笔录证据能力规则,其中,美国以传闻法则、律师帮助权和正当法律程序对审判外辨认进行规制,英国则通过传闻法则与证据排除规则对先前辨认陈述予以规制.我国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极为不完善,辨认人及辨认笔录制作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亦极为疏漏.为此,有必要从准入规则与排除规则两个层面对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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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辨认笔录 证据能力 准入规则 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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