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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证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作者姓名:陆文洪  潘建平  戴根法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江苏省常熟市帆派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与桑兴保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桑兴保为制衣厂加工防盗栅、彩钢棚、铝合金门窗、不锈钢门窗等。2004年3月19日,双方经对账确认加工价款合计19782.24元,实际按17140元结算。业务往来期间制衣厂于2002年4月27日、8月3日分别给付桑兴保5000元,2003年6月3日,制衣厂给付桑兴保35件衣服,折抵加工价款470元,上述三笔合计为10470元。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补强证据  铝合金门窗  分配  业务往来  不锈钢  常熟市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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