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山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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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昌政.太原中院山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J].中国审判,2010(7):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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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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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6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清徐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31名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45起,涉及10项罪名。被告人牛俊刚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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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太原市 山西省 一审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牛 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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