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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些思考
作者姓名:孙海龙
作者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官为人民”应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明”字上下功夫。“真知非,则无不能去;真知过,则无不能改。”真明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司法的人民性,时刻把老百姓装在心里,时刻为老百姓着想,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方法开展司法活动。

关 键 词:人民法官  司法活动  老百姓  “明”  真知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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