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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 “迪卡玟”网络色情案一审宣判
作者姓名:陈海发  冀天福
摘    要:本刊讯 5月13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迪卡玟”网络色情案在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被告人朴星哲等11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关 键 词:网络色情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泗洪县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期徒刑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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