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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作者姓名:姜洪鲁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王胜俊院长把司法权的属性概括为:“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种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只能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这条基本规律不会变,“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工作主题不会变。

关 键 词:人民法官  永恒主题  法院工作  人民监督  人民法院  工作主题  司法权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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