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刑事审判的“人性化”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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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召国,赵学军.门头沟法院刑事审判的“人性化”探索[J].中国审判,2010(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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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召国 赵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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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审判》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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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某与吕某离婚后,未成年的女儿一直由马某抚养,吕某因为惦记女儿也一直未回外地娘家,就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打工、租房居住,生活也非常困难。离婚后,被告人马某很想与吕某复婚,数次沟通不成后就产生了杀死吕某而后自杀的想法。一天,马某闯入吕某住所持刀将吕某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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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门头沟区 “人性化” 刑事审判 法院 离婚后 未成年 北京市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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