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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户消亡 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作者姓名:刘洁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赵瑞(女)为平山县平山镇李家庄村村民,其独生女李琴与原告程某结婚后,于1983年将户口迁至原告所在的平山镇王平村。1999年初,赵瑞与被告李家庄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0.86亩,承包期限30年,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关 键 词:征地补偿款  承包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消亡  承包土地  承包期限  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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