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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辑要
摘    要:有多个原告或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在相应的执行中也会出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多个被执行人。在实践中,如申请方为多个主体时,大多各自立案,这在实践中不存在分歧,但如果申请方为一方,被执行人为多个主体时,申请方往往将被执行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一并申请执行,法院也据此立为一案。笔者认为此举不妥,建议应分别立案处理。原因是:1.影响法院的执结率和当事人的诚信度。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论点  被执行人  共同诉讼  诚信度  当事人  实践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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