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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的“321”原则
作者姓名:傅樟绚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
摘    要:第一,“3性”原则优化司法理念。司法理念的“3性”原则意味着中国司法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要坚持司法的政治性,但不能坚持司法的政治化,不能以政治化方式来实现司法价值和功能;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但不能坚持司法的人民化,

关 键 词:公正司法  司法理念  人民利益  政治化  党的事业  中国司法  法律至上  司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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