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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人致他人死亡 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作者姓名:辛崇华
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原告邱贵才、丁玉梅诉称,两被告李方宝、李生华共同开办电焊维修店,被告李方宝经人介绍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从事电焊作业,在应原告邱贵才的要求,用电焊为原告邱贵才家的油漆桶切割时,因未清理残留油漆冒险作业,导致油漆桶爆炸,将送油漆桶去作业的原告之子邱凯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死亡  他人  工人  武夷山市  原告  油漆  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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