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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从“间隔”走向“日常”
作者姓名:蒋劲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机构被给予了宽广的监督权。作为最具权威的监督形式,人大监督在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完善社会治理,促进依法执政方面,理应发挥其特有职能。目前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主要在每年的人大会议召开之时进行。不可否认,一直以来这一模式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发挥了较大功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宪法所赋予人大的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完全释放,监督工作仍有进一步推进的“潜能”。为“潜能”寻找出口,填补集中监督的“盲区”,加强日常监督力度的呼声渐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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