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和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610号)要求,全面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及时、有序、满意,确保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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