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物权法》的亮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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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仲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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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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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一体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如果说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为众望所归,则不动产善意取得就凝集了过多的争论。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但相关条文的理解适用与完善仍成为研讨对象。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应然属性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物权法》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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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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