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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仁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5〕12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兴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兴仁县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巴铃镇、回龙镇、大山乡、田湾乡、新马场乡、李关乡、民建乡等9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和巴铃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马马崖镇。新设置的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和巴铃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马马崖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关 键 词:兴仁县  大山镇  回龙镇  行政区划调整  马场乡  波阳  城南  民建乡  黔府  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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