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仁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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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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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5〕12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兴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兴仁县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巴铃镇、回龙镇、大山乡、田湾乡、新马场乡、李关乡、民建乡等9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和巴铃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马马崖镇。新设置的城南街道、东湖街道和巴铃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马马崖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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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兴仁县 大山镇 回龙镇 行政区划调整 马场乡 波阳 城南 民建乡 黔府 南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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