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特点及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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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玲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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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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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建立互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填补了立法中的某些空白;将原<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修正后上升为法律.但这次<婚姻法>的修改立法上给人以应急之嫌,前瞻性不够,因而留下一些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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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家庭暴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缺憾 |
修稿时间: | 200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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