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改房屋用途 出租人照收房租视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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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自勇,谢蕊娜.承租人擅改房屋用途 出租人照收房租视为同意[J].北京支部生活,2013(10):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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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自勇 谢蕊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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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肖桂与汪华订立了三年的餐厅承包合同,约定肖桂每月向汪华交纳租金1万元,同时房屋不得擅自转租,也不得改变餐厅用途。但由于餐厅经营不景气,肖桂将餐厅改作化妆品公司,汪华依然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接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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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用途 承租人 出租人 房租 承包合同 化妆品公司 餐厅 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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