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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函[2013]117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5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以原苗陇乡、谷陇镇地域为新设置谷陇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兴谷社区。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撤销  设置  同意  批复  行政区划调整  社会全面发展  当地经济  行政区域  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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