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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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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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4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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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是以犯罪地管辖为基础,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以指定管辖为例外。由于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是确定的,所以.案件属地管辖权应当是确定的。办理案件首先要确定是否有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就是违法办案。但是.实践中也会出现管辖权不明或不宜管辖等情况,这就需要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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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辖制度 刑事案件 属地管辖权 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 犯罪地 居住地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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