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是一名物业保安员,前一段时间,我在上班时间签收了一封银行寄来的挂号信,收件人的地址是我们公司,但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收件人的公司和我们公司有合作,收件人曾经在我们公司驻扎,但是现在业务完成后已经离开了因为我认为地址是对的,也可以通过别人转交,所以我就先签收了,但是我去联系收件人公司时无此人,我就将信件放在保安办公桌里,并在记录簿里注明了“代转交”。后来,同事来值班室时,把这封信件撕开,信封里是一张银行卡,就将卡和信封一起扔掉了.两个星期后我才知道这事,这位同事声称,常收到一些广告信件,很多信件都卖给收废品的了,扔掉没有关系.请问如果追究法律责任,这位同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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