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1月25日,彭某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和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莱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请问,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上对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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