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纳税监督检查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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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兹将国务院(56)国五办念字第59号函转来"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纳税监督检查的报告",转发你们,希遵照执行。我省的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的纳税工作,虽然经过1955年的自查补报、建立了一定的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从1956年上半年的检查结果看来,漏税、错税现象仍然是存在的。据榆次、长治、忻县、雁北四个专区不完全的统计:复查了2,854户,漏税的就有1,945户,占复查户的68%多;漏纳税款11.6万余元,错纳税款1.89万元。太原市1至10月份陆续发现有漏税的166户,漏纳税款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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