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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作者姓名:马红磊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内容论述了不动产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即转让人为无处分全人、受让人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及不动产应登记的已经登记四个大的方面。

关 键 词:不动产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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