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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仲裁性质——兼论仲裁和司法的关系
作者姓名:贾严
作者单位:山东青岛青大泽慧律师事务所;
摘    要:关于仲裁的性质有多种学说,然而我们必须透过仲裁司法性的外观,澄清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坚持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定位。在民间性的仲裁中,契约因素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因素。然而,坚持仲裁的民间性本位,并不是要否定仲裁与司法的联系,正是仲裁的民间性质决定了仲裁与司法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联系,只是这种联系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否则仲裁就会在司法诉讼的侵蚀中而失去其独立性地位。

关 键 词:司法性  契约性  民间性  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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