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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犯意表示
引用本文:祁长宇,马荣春.再论犯意表示[J].法制与经济,2011(1).
作者姓名:祁长宇  马荣春
作者单位: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江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犯意表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学界基本持否定观点。但由于犯意表示牵涉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故有再予探讨的必要。

关 键 词:犯意表示  行为性  社会危害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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